广州市社保关系转入办理流程
一、转入条件(满足以下任意一条)
1、省内转入
1)正在广州市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
2)离退休前1年内,且最后参保机构为广州市社保中心,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2、跨省转入
1)男性不满 50 周岁、女性不满 40 周岁,且正在广州市参保;
2)广东省户籍且正在广州市参保;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即广州市为退休前满10年的参保地);
4)离退休前 1年内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没有缴费年限 10 年以上参保地且属广州市户籍
二、 转移方式以及办理流程
1)前往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缴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加盖养老保险转出地章);
2)凭《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前往广州市社保中心申请转入,审核后出具已盖章的《社保关系转移联系函》;
3)凭《社保关系转移联系函》前往养老关系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并由养老关系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已盖章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清单》
4)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转出三个月后,需凭《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清单》到广州市社保中心办理转移数据合并确认手续。
三、 所需资料:
1、省内转移
a) 男性不满 50 周岁、女性不满 40 周岁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参保单位公章);
b)《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清单》原件(加盖养老保险转出地社保机构章);
c)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参保单位公章);
2、跨省转移
a)《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清单》原件(加盖养老保险转出地社保机构章);
b)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参保单位公章);
c)户口本原件男性不满 50 周岁、女性不满 40 周岁且符合在广州市退休条件需要提供此项资料;男性已满 50 周岁、女性已满 40 周岁不符合在广州市退休条件的暂时不能办理转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