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在2024年初发布,各省市陆续颁布了地方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度各地绿色工厂申报工作也已全面启动。
广州友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作为专业的绿色工厂申报咨询服务机构,已为多家企业成功申报获得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工厂称号。本文结合友田人力的丰富经验,为您全面解读绿色工厂政策与申报要点。
什么是绿色工厂?
根据《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绿色工厂是指实现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企业,是绿色制造核心实施单元。
绿色工厂
通过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形成国家、省、市三级绿色制造名单"纵向联动",以及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带动园区内、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创建绿色工厂"横向联动"的培育机制。
绿色工厂评价的主要依据是《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18)和114项行业评价标准。绿色工厂名单可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进行查询。
以广东省为例,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创建国家绿色工厂490家、绿色工业园区13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104家,数量居全国前列。
绿色工厂建设政策演进
企业申报绿色工厂的五问五答
哪些企业申报更具优势?
绿色工厂培育对象应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优先推荐对象
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的工厂。
各地也有相应申报要求,如广东省鼓励将以下企业作为培育重点
01
节水型企业(园区)
02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03
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
04
水效能效"领跑者"企业
05
碳达峰碳中和试点企业(园区)
06
广州市要求绿色工厂培育对象为广州市清洁生产企业
绿色工厂申报时间节点(以广东省为例)
广州市: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佛山市:截止时间为5月15日
珠海市:截止时间为5月20日
其他地市:截止时间在4月30日至5月31日之间
国家层面:省级工信主管部门于每年7月31日前将本地区绿色工厂推荐至工信部
广州友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拥有丰富的绿色工厂申报经验,为企业提供全程咨询与辅导服务,包括政策解读、申报材料准备、现场指导等一站式解决方案。
随着国家"双碳"战略的深入推进,绿色制造已成为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绿色工厂作为绿色制造体系的核心单元,正迎来前所未有的政策红利期。
广州友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积极响应绿色制造政策,依托多年企业服务经验和专业团队,现为企业提供绿色工厂申报咨询与全流程辅导服务。
本文将为您全面解读2025年绿色工厂政策要点,帮助企业把握发展机遇。
绿色制造政策与发展历程
绿色制造体系于2016年正式提出,绿色工厂作为核心实施单元,已成为制造业绿色转型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国家密集出台多项支持政策:
政策目标:到2030年,各级绿色工厂产值占制造业总产值比重将超过40%。到2035年,完成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实现新兴产业全生命周期低碳化。
绿色工厂申报情况分析
截至2024年12月,国家层面绿色工厂累计达到6528家,其中广东省398家,占比6.14%,位居全国前列。
奖补政策支持
广州市政策
对入选国家级绿色工厂、5G全连接工厂的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的奖励。
广东省政策
明确支持企业创建和申报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财政支持
2023-2027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技术改造,重点支持绿色低碳领域
服务与培育
每年组织开展"工业绿色发展专题研修班",加强政策辅导
什么样的企业更容易申报成功?
绿色工厂不仅是政策要求,更是企业提升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友田人力,助力规划您的绿色工厂创建之路。
近日,全国多地陆续公布了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案,引发广泛关注。
缴存基数的调整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及未来的购房贷款额度,作为经济活跃地区,一起看看广东省的政策相关变化。
01
佛山
2月25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的通告》,明确自2025年3月1日起调整佛山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
3月1日起,佛山市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佛山市市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缴存基数下限为2080元。
02
珠海
2月20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标准事项的补充通知》,明确自3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2025年3月1日起,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2,080元。
03
东莞
2月18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缴存单位为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缴存2025年3月及后续月份的住房公积金,其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80元。
从2025年3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灵活缴存登记业务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80元。
存量缴存人缴存基数低于2080元的,无需按照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其缴存基数仍为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但不得低于1900元。缴存2026年1月及后续月份的住房公积金,须执行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80元的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5年3月1日起调整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附件: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表
江西税局:个税执行1%税率
2024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该《公告》自2025年2月1日起执行。
《公告》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三条的规定,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对个人所得税实行核定征税的,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二、个人通过拍卖方式取得的住房拍卖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房屋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145号)的规定执行。
降契税 免增值税
2024年11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公告》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2、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目前,北京和上海已经全面取消了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标准,在这两个城市销售购买2年以上住房的,可以免增值税。
3.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随着一年即将结束,很多企业进入了年终复盘和总结阶段。年终复盘不仅是对过去一年工作的回顾,更是为新一年的发展奠定基础。
作为一家专注于提供创新人力资源解决方案的公司,广州友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田人力”)深知年终复盘的重要性,并积累了多年的经验。友田人力在此分享一些年终复盘的关键要点,帮助企业更高效地进行年度总结与规划。
01
经营目标回顾与调整
02
财务核算与审计准备
03
人力资源盘点与激励机制完善
04
业务发展评估与创新推动
05
战略规划与风险防控
总结报告
通过年终复盘,企业不仅能够总结经验、识别不足,还能为新一年的发展制定更加明确的目标与行动计划。
友田人力通过多年的行业经验,深知年终复盘对于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性。
在这个过程中,灵活的用工模式、创新的人力资源解决方案以及高效的团队合作,始终是友田人力帮助客户稳健发展的核心驱动力。
希望各企业能够借此复盘工作要点,为即将到来的新一年做好充分的准备,迎接新的挑战与机遇。
近期,国家医保局近期印发《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长护服务机构定点管理的具体要求。
自2016年试点以来,长护险已在全国49城进行试点,经过多年的探索,多地已逐步建立起一套相对完善的运行模式,保障水平逐步提升。
01
2025年1月1日起
又一地区正式执行长期护理险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长期护理保险(下称“长护险”)被誉为社保“第六险”,启动试点以来,已运行8年时间,覆盖人口超过1.8亿。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发布《杭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杭州市长护险与基本医保同步参保、同步征缴。
一、哪些人要缴长期护理险?
杭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参加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时,同步参加长护险。
二、长期护理险要缴多少钱?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起步阶段,长护险按照每人每年90元标准定额筹资。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各承担45元,灵活就业人员、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的人员由个人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各承担45元。
2、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由个人和财政分别承担30元和60元(城乡居民医保资助参保对象的长护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三、哪些人可以享受长期护理险待遇?
1、享受条件
在本市正常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且按规定参加长护险的参保人员,经评估认定为重度失能的,自评估结论作出次月起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享受长护险待遇。因病情需要转至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其住院期间停止长护险待遇。
2、保障范围
重度失能人员可享受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按需选择机构护理或居家护理服务。起步阶段,重点保障基本生活照料需求。
3、支付标准
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执行统一的长护险待遇标准。
选择机构护理的,由长护险基金按床日定额标准支付:重度失能Ⅱ级及以下的人员为50元每床日,Ⅲ级人员为70元每床日。
选择居家护理的,由长护险基金按可享受的服务时长进行支付:重度失能Ⅱ级及以下的人员每月不超过25个小时,Ⅲ级人员每月不超过35个小时。
01
哪些地区
已经开始缴纳长期护理险了?
截至今日,全国长护险试点工作已扩大到全国49个城市,基金收支规模接近300亿元,平均支付比例在70%左右,覆盖近1.2亿参保。
一、浙江宁波:2023年1月1日起,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
作为全国首批、全省唯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国家试点城市,宁波自2017年12月开始先后在海曙、江北、鄞州、镇海、北仑五区开展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2022年8月,在试点的基础上,宁波市出台《宁波市关于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宁波全市实现长期护理险全覆盖。
其缴费标准为:
深化试点起步阶段,暂按每人每年90元的标准定额筹资。
在职职工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各承担45元,退休人员由个人和医保统筹基金各承担45元。(个人承担的45元从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承担的45元从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转,不增加单位负担。)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参照在职职工执行。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个人承担30元,剩余60元由财政统筹解决;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资助参保对象,个人承担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其中市财政承担40%,区(县、市)财政承担60%。
二、四川成都:2022年7月1日起,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
6月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开展新一轮长期护理保险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将城市市范围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具体缴费标准如下:
1、城镇职工
个人缴费:
40周岁(含)以下未退休人员,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1%的费率从个人账户中划拨;
40周岁以上未退休人员,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从个人账户中划拨。
退休人员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3%的费率从个人账户中划拨。
单位缴费:
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从统筹基金中划拨。
财政补助:
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退休人员参保人数进行补助,以退休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为补助基数,按每人每月0.01%比例,实行年度补助。
2、城乡居民
成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元,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一并缴纳;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
学生儿童(含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中划转;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
三、重庆:2022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试点长期护理保险
2022年1月1日起,重庆市范围内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参加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同时参加我市长期护理保险。
具体筹资标准和方式如下:
1、职工身份参保
在职职工的单位、个人缴费部分均以个人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为基数,分别按每人每月0.1%的费率筹集;
单位缴费部分按月从医保基金中划拨,不增加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按月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2、个人身份参保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缴费,以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平均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筹集。
3、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参保
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缴费,以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平均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筹集。
其中医保基金承担0.1%,按月从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承担0.1%,享受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退休待遇的,在按年缴纳职工大额医保费时同步一次性缴纳;其他人员按月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03
长期护理险到底是什么?
如何才能享受?
1、长期护理险是什么?
长期护理保险是指对个体由于年老、疾病或伤残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在家中或疗养院治病医疗由专人陪护所产生的费用进行支付的保险。
2、哪些人能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正常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因疾病、年老、伤残等原因造成生活不能自理,预期持续卧床3个月以上,病情基本稳定,按照各地《居民长期护理保险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评定得分低于60分,且符合相应疾病严重程度的,可申请享受长护保险待遇。
3、长护保险有哪些服务类型?
1)医疗专护
指长护医疗机构设置医疗专护病房为参保人员长期提供24小时连续护理服务。
2)机构护理
指长护护理机构为参保人员长期提供24小时连续护理服务。
3)居家护理
指长护服务机构安排专人到参保人员家中或指定地点提供护理服务。
3、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护理费用,长护保险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
一、二、三级长护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专护费用,长护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0%、65%、60%。
长护护理机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发生的机构护理费用支付比例为65%。
各类定点长护机构发生的居家护理费用支付比例为70%,其余费用由个人负担。
2024年11月15日,友田人力集团作为第二十六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以下简称“高交会”)湾区企业及产学研合作百人论坛的协办方,积极参与了以“科技创新、产业创新、政产学研资用合作助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交流活动,并分享了其在推动科技创新与人才发展方面的独特经验与策略。
此次高交会在深圳国际会展中心(宝安)盛大开幕,吸引了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000余家高新技术企业参展,是展示世界高新技术发展趋势的重要平台。
高交会被誉为“中国科技第一展”,展览总面积达30余万平方米,涵盖22个专业展区,其中包括“国之重器重大装备”、“科技巨头产业链”、“专精特新及新质生产力”、“创新创业与金融服务”及“产教融合”等首次设立的展区。
展会汇聚了超过180家世界500强及央企、1000余家上市公司、2000余家瞪羚及独角兽企业,预计专业观众达40万人次。
在论坛发言中,友田人力集团董事长任花帮受邀表达了公司在产学研合作方面的深厚积淀。公司致力于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人力资源解决方案,秉持“人才是推动创新发展的第一资源”的理念,积极寻求与科研机构、企业及政府之间的合作,以实现更广泛的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任花帮董事长在发言中强调了公司在以下几个方面的核心策略:
1、人才培训与引进
友田人力将与科研机构及企业合作,开展定制化的人才培养计划,并引进国际顶尖人才,为科技创新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2、项目对接与支持
公司搭建平台促进政府、高校、研究机构与企业的项目对接,特别是在大湾区内寻找更多合作机会,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
3、国际化合作
友田人力积极参与构建出海联盟,协助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同时吸引海外优秀企业和技术落地中国,助力全球化发展。
最后,任花帮董事长向与会嘉宾发出诚挚邀请,期望在科技创新的征程中与各方携手并进,共创辉煌未来。
友田人力成立于2011年5月,总部位于广州,在深圳、湛江、佛山、福建等地均设有分支机构,并控股广州友田纵横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州领沿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经过多年的行业深耕,已成为一家创新人力资源解决方案的提供商,服务客户覆盖全国300多个城市,成功为超过3000家中大型企业提供服务。
公司业务范围广泛,包括管理咨询、人才外包、灵活用工、劳务派遣等,凭借高效灵活的人才配置体系和先进的数智化管理平台,友田人力始终保持对市场需求的快速响应,确保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优质服务。
友田人力坚持通过持续创新和专业化服务,帮助企业实现变革与可持续增长,为中国企业在全球竞争中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支持。未来,友田人力将继续秉持初心,与合作伙伴携手,在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道路上共创辉煌。
2024年11月11日,深圳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贷款补充规定》)和《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利息补贴通知》)两项文件征求意见稿,拟提高深圳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加大对缴存职工的利息补贴力度。
个人最高可贷120万元
家庭最高可贷220万元
为贯彻落实“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有关要求,深圳公积金中心继对租房阶段性100%提取公积金政策续期后,又推出《贷款补充规定》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支持租房与购房两方面协同发力,助力广大缴存职工住有所居、住有宜居。
职工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的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家庭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的90万元提高至110万元。
同时,为积极响应国家生育支持政策,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贷款补充规定》明确,三类购房情形最高额度可以上浮一定比例:
即购买首套住房可以上浮40%;
多子女家庭购房可以上浮40%;
购买深圳保障性住房可以上浮20%。
若职工同时符合多种上浮情形,上浮比例还可以累加。例如:
多子女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最高额度可以上浮60%;
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高额度可以上浮80%;
若同时满足以上三种上浮情形,最高额度则可以上浮100%,即职工个人申请最高可贷120万元,家庭共同申请最高可贷220万元。
为防范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贷款补充规定》拟同步调整最高额度的动态调整机制内容。当上年度末我市公积金个贷率在85%~95%区间时,最高额度上浮比例拟回调20个百分点;当上年度末我市公积金个贷率达到95%(含)以上时,暂停执行上浮政策。
提取后尚有余额可冲还公积金贷款
为进一步缓解职工的还贷压力,《贷款补充规定》拟增设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正在享受公积金低息贷款的职工,如果办理了现有的“还贷提取”公积金业务后,其本人和配偶公积金账户仍有余额的,还可以申请“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将余额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每年可办理一次。
深圳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一些职工家庭由于夫妻双方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加起来比房贷月供高等原因,在还贷提取后,公积金账户还有余额;或者夫妻双方没有同步办理还贷提取,其中一方的公积金账户有余额未使用。新业务推出后,他们可以将公积金账户的剩余资金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这样就能更充分地使用公积金了。
进一步加大对缴存职工的利息补贴力度
2012年12月,深圳在全国率先实施公积金利息补贴政策,对于累计缴存达到一年以上,且未曾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办理销户提取时,深圳公积金中心以历年结息总额为基数,按照缴存年限的长短,给予额外的利息补贴,真正实现“息上加息”。
为更大程度惠及缴存职工,《利息补贴通知》拟提高利息补贴标准:
对于累计缴存一年以上(含一年)五年以下的职工,补贴标准将由历年结息总额的5%提高至10%;
对于累计缴存五年以上(含五年)十年以下的职工,补贴标准将由历年结息总额的8%提高至15%;
对于累计缴存十年以上(含十年)的职工,补贴标准由历年结息总额的12%提高至20%。
当前两项文件征求意见稿已发布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信函反馈意见。
电子邮箱地址为:gjj_zhengce@zjj.sz.gov.cn;
信函邮寄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8号深铁置业大厦16层(邮编:518000,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
参考:南方都市报、深圳大件事、N视频报道
女职工产假工资的保障问题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随着最新标准的出台,新的产假工资政策已于11月1日正式实施。
01
产假工资新标准11月1日正式执行
《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下称:《规定》)已经2024年9月3日第十四届云南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近期正式公布,该《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正式执行.
《规定》
一、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孕期女职工提供劳动保护
这包括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劳动,如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在女职工怀孕不满3个月和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当女职工有流产先兆或者习惯性流产史的,根据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安排休息或者调整劳动岗位;
二、女职工产假未休满,需要安排补休或支付200%的工资
《规定》中第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致使女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未满规定天数的,应当安排补休;
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按照应休未休产假、休假天数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工资报酬。
这里需要注意一个关键词:“确因工作需要”。也就是说,用人单位的确因为工作原因导致女职工未休完产假的,女职工的产假可以补休的,如果不能安排补休,则需要按照休假天数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但是如果是女职工自愿提前结束产假时间并返岗工作,还需要支付二倍工资吗?
对于女职工“提前返岗”或相关休假安排的处理,用人单位一般是根据女职工的实际意愿和具体需求,同时结合单位的管理及运营需要,进行全面且细致的评估,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合理的安排。
在法律在,暂时没有明确规定,女职工自愿提前结束产假是否需要支付二倍工资的规定。综合各地关于产假期间提前上班的案例中,法院的基本观点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申请变更假期,提前上班,系其自己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女职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产假期间提前上班的补充工资没有法律依据。
为避免纠纷,用人单位应与女职工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在女职工提出提前返岗请求时,用人单位应详细解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可能的风险和后果,并听取女职工的意见和诉求。通过平等、开放的对话,双方可以达成共识并制定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02
产假工资应该怎么发?
对于产假工资,很多人会混淆其与生育津贴的概念,这两者不指向同一概念。
1
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后,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重要内容,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2
产假工资
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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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的工资
正常产假98天、难产增加产假30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享受75天产假,该部分产假期间工资按照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女职工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包含加班费和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或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
第二部分: 各地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
根据当前国家政策,大部分地区对符合生育政策的女职工产假在98天的基础上增加奖励产假。在现行法律未明确规定奖励产假工资的负担主体时,用人单位负有依法支付女职工产假工资和福利待遇的义务。
因此,在生育保险基金未将该增加产假工资作为生育津贴纳入社会保险统筹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女职工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
对于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来说,其产假工资就是用人单位以垫付生育津贴的形式,先行支付给职工,随后用人单位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而未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则由用人单位自行支付产假工资。
03
未婚生育可以休产假和领取生育津贴吗?
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性的生育产假是法定的,只要有生育的事实,就应当享受国家法定的98天产假。
那女职工未婚生育可以享受各地的延长产假吗?
我们来看看各省市出台的生育保险办法,以浙江省为例,根据《浙江省生育保险办法》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此基础上,女职工可再享受《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延长产假,即一孩再增加产假60天;二孩、三孩再增加产假90天。
综合来看,未婚生育可以享受98天产假。延长产假(奖励假)需要结婚这一条件。
未婚生育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吗?
在2022年8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就《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会上明确表示: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国家层面在待遇(生育津贴)方面没有门槛。
在经办服务清单上,所提供的相关资料,也不需要结婚证等材料。
换言之,未婚生育也是领取生育津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