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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市直单位参保人员跨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2
接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通知,现正接受佛山市市直单位参保人(含退休人员)2018年跨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的申报。
       通知称,参保地与实际工作地或常住地或户籍地不在本市同一区的,可申请以常住地或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作为下一自然年度普通门诊的待遇享受地(市直单位参保人员如之前没有申请办理跨区门诊手续的,则默认普通门诊享受地为禅城区)。申请2018年度跨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的申报期为10月20日至12月25日,市直单位参保人员的申报工作由禅城区社保机构负责办理。
      后附跨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资格申请办事指南(禅城区)
一、项目名称:
      跨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资格申请
二、政策依据:
     1.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60号)第四十七条;
     2.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申办规定的通知》(佛社保〔2016〕87号)第十条;
三、受理条件:
    职工身份参保人,参保地与实际工作地或常住地或户籍地不在本市同一区的,可申请以常住地或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作为下一自然年度普通门诊的待遇享受地。
四、申请材料:
  (一)用人单位批量申报
    1、《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跨区享受普通门诊批量申报表》原件1份;(1.同时提供电子版;2.需加盖单位印章,填写完整,所有纸质资料中参保人的基本信息一致,与系统信息相符。)
  (二)参保人自行申报
    1、《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跨区享受普通门诊申请表》原件一份;(填写完整,所有纸质资料中参保人的基本信息一致,与系统信息相符。)
    2、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3、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1份;(1.非参保人本人办理的需提供 2. 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五、办理程序:
    1、每年10-12月申办人持所需材料到任一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2、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需对资料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对,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将材料转交到社保分局;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出具《补正资料通知》
    3、社保分局工作人员进行初核、复核,将审核结果告知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六、办理部门: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镇街分局
七、受理地址:
     禅城区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禅城区朝安北路25号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禅城区惠景路17号石湾行政服务中心
     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
     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禅城区张槎一路115号华南创谷科技园11座二楼
八、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九、咨询查询:
    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祖庙分局:88881200
    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石湾分局:88881200
    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张槎分局:88881200
    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庄分局:88881200
    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88881200
十、收费标准:
    无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特别说明:
   1、该事项涉及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查询,请携带参保人本人佛山市社会保障卡。
   2、业务情形(一)用人单位批量申报非参保人本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作人员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3、申办时间为每年10-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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